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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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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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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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建管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规范使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防范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依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一)全市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

  (三)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履职情况和冬季安全生产部署情况。

  三、检查工作原则

  统一标准要求、企业自查整改、属地管理验收、市级检查督办。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情况。

  (二)检查在建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使用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安装和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重点检查安装单位下列行为:

  1.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

  2.安装、拆卸前是否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报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安装、拆卸施工前,是否按规定落实告知制度,现场安拆过程留置影像资料;

  4.施工作业前,安装单位有无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

  5.是否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装单位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进行验收调试,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

  7.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程档案;

  8.投入使用前,安装单位是否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移交完整的安装工程资料。

  (五)检查使用单位的下列行为:

  1.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了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配专职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

  2.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订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顶升(加节)的,使用单位是否委托原安装单位或都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是否制订了行之有效防范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检查监理单位下列行为:

  1.有无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等文件;

  2.有无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是否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4.有无履行监督安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以及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七)对各区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安拆告知申请及回复情况,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收集进行抽查,各区市应提前做好台帐汇总等工作。

  五、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8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规范标准和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开展检查并对照《起重设备安全检查清单》(见附表)逐项记录在案,发现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档案。

  (二)排查检查阶段(11月9日至11月17日)。各区市建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检查清单》(见附表)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项目部的自查自纠情况,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建立起重设备监督管理台账。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市建管处在各区市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调阅各区市建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档案,并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进行督查检查。

  六、总结通报

  本次检查中如发现安装单位违规操作、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及第三方委托检测单位验收过的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的要严肃处理,全市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租赁单位明知设备存在缺陷隐瞒出租的,取消其租赁资格并全市通报。第三方委托检测单位在明知设备存在缺陷或检测存在走过场的情况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级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机构的作用,注重从技术层面查找隐患,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严格执法。各级建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三)宣传引导。各级建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也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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