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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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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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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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以及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管理,切实强化纸质、电子、声像档案三位一体(涉及地下管线工程的,连同地下管线数据为四位一体)编制和报送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城市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市政2大类),建设单位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竣工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准备阶段、竣工阶段、监理、施工、竣工图等5大类文件,以纸质、电子、声像等3种形式整理、编制、归档和报送;涉及地下管线工程的,须同时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测绘数据(报送内容见附件1)。建设单位应按统一标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标准见附件2)。建设单位的档案编制费用按照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须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后,建设单位应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取得联系,主动接受工程竣工档案编制业务指导。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主动与建设单位建立工作联系,随时提供业务指导服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活动。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依据国家标准、按职责整理、编制、归档和保存各自的工程文件。建设单位要落实相应机构、人员和制度,随工程进度同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和汇总工程竣工档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须编制各自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涉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绘,取得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数据成果。

  四、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须将编制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纸质、电子、声像和地下管线数据)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在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全套工程竣工档案后,应将其中的电子、声像和地下管线数据导入各自的城建档案归档系统、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同时,遵循市域一体、统一架构、共建共享、即时交换、动态更新的原则,将上述各类数据及时导入威海市智慧城建档案管理平台(数据导入操作流程见附件3),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利用和服务。

  六、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程序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房地产企业资信评价中的相关扣分制度,并按程序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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