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 关于转变工程质量监督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和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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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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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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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多年来,我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一直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实体质量为对象,以节点待查为主的监督模式。随着工程建设新形势的发展、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全面推进,传统监督模式既不能体现政府质量监督的行政执法特性,也无法有效提高监督效率和服务水平,必须加以转变。为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取消节点待查。取消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节点待查监督方式,突出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质量首负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和业务指导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服务企业意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质量监督抽查方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地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增强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实行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抽查并重,通过抽查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通过充分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和技术,全面实行工程实体监督抽测,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推进差别化监督,突出对质量管理薄弱、诚信度较差项目和责任主体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监督;突出对技术风险和技术创新工程的监督。要抓好问题整改、跟踪和督办,实现闭合管理,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必须依法做出处理,保持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三、坚持依法行政。取消施工环节无法律法规依据和规定的工程备案管理,将施工现场各个环节的管控做为质量监督的重点,严格样板户(间)管理,强化工程监理的监管,加强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取消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年度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提高投诉处理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改进工作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制度,重点监督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以及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加快推进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有关业务的网上受理,提供网上咨询等服务;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推进监督工作标准化;及时了解各项目现场的施工进度、质量验收以及各方责任主体人员的履责情况;定期对监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施科学高效监管和精准服务。加强监督业务指导服务,督导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深入开展样板引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等质量活动,实施重点带动和示范引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两场”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各区市质监站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就贯彻落实情况市质监站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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