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充墙砌体工程禁止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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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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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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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威海市建筑材料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提高建筑工程用蒸压粉煤灰砖质量和砌体工程质量,依据《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充墙砌体工程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时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填充墙底、顶部确需用密实材料砌筑时,禁止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应采用蒸压粉煤灰砖。

  二、《蒸压粉煤灰砖》(JC/T239—2014)行业标准已于2015年6月1日开始执行,代替原《粉煤灰砖》(JC 239—2001)行业标准,蒸压粉煤灰砖质量标准应严格执行新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蒸压粉煤灰砖应印刻生产厂家名称,出厂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内容应包括:厂名、商标、批量编号和数量、产品标记和生产日期、检验人员签章。产品的性能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

  四、蒸压粉煤灰砖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对砖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威海市工业产品备案证等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其中,备案证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且应在备案证中注明该批次砖的规格、数量及采购单位等信息,采购单位应在备案证中注明该批次砖用于的工程名称及工程部位。

  五、施工单位在检查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应通过目视和简单的尺量对材料的缺棱掉角、裂纹、层裂等外观质量情况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六、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审核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抽查蒸压粉煤灰砖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情况,审查确认施工单位形成的验收记录。

  七、蒸压粉煤灰砖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进行取样送检,对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指标进行检测,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所用蒸压粉煤灰砖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蒸压粉煤灰砖一律清出现场,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方进行处理,同时书面上报市质监站。

  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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