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取注册和印章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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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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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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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建执注函【2015】227号

  各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主管部门,有关执业注册人员及执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收取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厂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模式自行刻制。印章刻制规格及式样详见附件(监理工程师印章刻制方式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2015年11月1日以前按原规定收取费用,注册中心对已收取印章费的,完成印章刻制及发放工作。

  为方便执业注册人员印章刻制,山东省建设执业师专业书店提供刻章服务业务,有关执业注册人员可自愿与该书店联系刻章事宜。联系电话0531-87087262、87087261,联系人:黄丽丽、董惠敏。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4.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5.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6.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7.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8.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9.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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