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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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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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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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竣工预验收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完善验收机制,进一步促进工程参建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现将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竣工预验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三)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五)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六)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七)对住宅工程,已按《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逐套逐间带水、带电、带负荷进行了分户验收,检查标识清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已填写完毕并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二、竣工预验收的组织实施程序

  (一)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审资料,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预验收条件进行核查。

  (三)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成立竣工预验收组(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竣工预验收组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相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及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竣工预验收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预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各专业小组分工和职责;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数量;实体质量检查部位、项目等。

  (五)进行必要的现场准备:配备好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需经计量检定合格);按照竣工预验收方案要求,做好厨卫间蓄水试验等使用功能检查的准备工作;清楚标识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等测量控制点位置及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等。

  (六)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七)按照预验收方案分工和要求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实体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八)勘察、设计人员分别对勘察、设计文件及在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对工程实体是否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九)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竣工验收要求的表格格式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资料。

  (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

  (十一)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十二)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见附件1),勘察单位编制《勘察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2),设计单位编制《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3)。上述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凡未经竣工预验收或预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竣工预验收各方责任人员的质量行为监督,对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执行验收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预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应与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信息相符。有关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变更时,应备有授权书、质量承诺书等变动备案文件。

  (三)竣工预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抽查情况形成监督记录,纳入监督档案。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开展比对性复核,比对性复核按照每个单位工程抽取底层、顶层、标准层不少于3户并抽查不少于总户数10%的分户验收记录进行,通过比对性复查,如发现20%以上的分户验收记录存在验收项目实测偏差值超过正常值的150%、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则认定为分户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四)对在竣工预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附件: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3.《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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