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推进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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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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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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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住建通字〔2016〕30号

 

各区市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5〕17号),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建立完善统一的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档案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市场责任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商品砼、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二、凡在本市开展建筑及相关活动的市场责任主体,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见附件1、2、3)记录其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

    三、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包括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获得威海市及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工程类奖项、各类表彰奖励或在大型检查中所受通报表扬等信息。

    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通报等信息。

    四、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的记录方式是依据法律、法规等条文给予加分与扣分。

    良好行为信息加分的方式是经由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上报,市住建局统一认定后发布。同一企业或同一个人在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奖项的,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做累计加分;所获奖项和荣誉应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的获奖批文为准,且在主办单位网站上公示。

    不良行为信息扣分的方式是经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理,其结果在公示后上报市住建局统一认定并发布。同一企业或同一个人,在同一阶段、同一工程、同一事项上被不同建设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按记录最高的扣分,不做累计扣分。

    五、市住建局对全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各类信用信息的汇总、确认、公示和发布,负责信用档案的记录、监督和考核。

    各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和记录职责范围内的工程相关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做好原始资料的存档工作,经公示后及时上报市住建局。不得以不良行为记录替代行政处罚。不得另行制定信用档案记录标准。

    六、全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威海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统一发布。

    七、对发布有误的信用信息记录,由该信用信息的责任主体提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查,经确认后,由市住建局统一认定并修正。

    八、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市住建局将对有关意见、建议、检举、投诉,认真进行研究,对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恶意修改数据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威建发〔2013〕30号)停止执行。

    附件:

       1.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部分)

       2.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个人不良行为记录部分)

       3.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标准(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记录部分)

       4.威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通知单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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